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一旦过期未提交答辩状,将视为放弃陈述抗辩的权利,故在开庭时重新提交答辩状已超过法定时间,因此不合法,另外,被告在答辩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