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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前的药费单位不给报销,怎莫办?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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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前的药费单位不给报销,怎莫办?

单位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予报销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人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了,公司迟迟不去社保局申请赔偿.我怎么办?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工伤费用啊。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工伤待遇审核的话,那么就出现了纠纷,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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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仲裁前置案件,所有申请事项均采取一裁两审,因此,你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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