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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单位要求交风险抵押金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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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回答如下:一般来说,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合法的。在一些业务活动中,特别是涉及到高风险的行业或者交易,如租赁、借贷、网络交易等,单位可能会要求客户支付一定的抵押金,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这些抵押金一般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同时,单位也需要在收取抵押金时,向客户详细说明其用途和退还条件等相关事项,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单位要求交风险抵押金合理么-图1

关于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的问题。应该是不合法的。因为收取风险抵押金是违犯了劳动法中关于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受到伤害。

不合法。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单位要求交风险抵押金合理么-图2

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其次,《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

用工单位让劳动者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把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劳动法是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但是是不是单位收取押金一定是违法的呢?  如果单位出于管理经营,不收取押金可能影响到正常经营,是不是没有任何办法规避风险了呢?  虽然劳动合同法有上述的规定,并我们不能必然得出结论认为收取押金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我国的法律是复杂的,劳动合同法虽然禁止用人单位利用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各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说是这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资源的原则可以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要求劳动者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这个规定,如果贵单位商品贵重,需要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收取:  1、 经营的实际需要;  2、 劳动者本人自愿;  3、 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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