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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公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单位承租房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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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公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1、转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021民法典公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单位承租房图片-图1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021民法典公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单位承租房图片-图2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一)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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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五)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青岛河马石公租房为什么不出售了?

青岛河马石公租房不出售的原因: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届时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目前,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主城区暂无出售计划。 

因此,河马石公租房购买问题目前还不能实行。

公司可以给员工租房吗?

公司是可以给员工租房子,那这个福利对员工来说就是比较好的。

公司可以给员工租房。现在很多公司都会给年轻员工租房,管住,有吃饭补贴。以此来留住员工。因为目前竞争压力比较大,消费生活成本比较高,出行,居住,吃饭也是员工日常生活的重要开支,也是最大开支,公司解决了员工这三个问题,就会稳定员工心态,更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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