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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什么性质单位,在那上班好吗?
劳动仲裁在法律上无定性规定。
一般是全额拨款性质事业单位,有些地方是参公性质的。
行使的不是司法权,而是带有行政权性质的准司法权,因为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由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三方组成仲裁委员会,即三方机制。
还要注意区别于民商上的仲裁。
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施行仲裁庭制度,和法院的做法大同小异,就是没有执行权,程序上是一裁两审,也有一裁终局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1、并非行政机构,因此你如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4、你尽可以把它当作劳动部门看待,只不过其性质和法院相似,坐堂审案,不会为你去向单位讨公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干什么的?
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
劳动人事仲裁院的职责: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仲裁院基本职责是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由于全国仲裁院机构性质、机构级别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实践中各仲裁院确定的职责任务也略有不同,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宣传贯彻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政策
承担管辖范围内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负责专兼职仲裁员及办案辅助人员的聘任(聘用)、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开展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管理、使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工作
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以及授权或者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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