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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工勤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业工作能不能任职?
行政机关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工勤人员,属于“工人”编制,如果流动到国有企业工作,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考核制度,完全可以安排一定的职位。如果只是到国有企业兼职的,则不得领取工资。
一、“工人”编制,本身就是国有企业性质,到国企工作,在法律政策上没有问题;
二、国企职工是否安排在一定的管理岗位上,应当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考核制度而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1、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2、第四十六条 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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