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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注销流程?
事业单位法人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一、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程序
第一步:事业单位领取(下载)申请事项所需填写的《表格》和有关资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提交申请资料(表格)及其他资料附件。
企业法人判刑后法人资格是不是取消?
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后,就丧失了继续当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了。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事业单位合并法人自动注销吗?
不会
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年审、变更、注销等职能,都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机构改革后,中编办隶属中组部管理,内设机构变司为局,设立10个局级机构,即综合局、政策法规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局、一局、二局等,其四个下属事业单位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然存在,依然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依然由该单位承担,职能和工作方式不变。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也是事业单位机构信息采集和机构管理的重要程序。包括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时间,事业单位设立的部门和主管部门,职能范围,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还有经费来源和资产负债表,法定代表人等。
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随着一把手的职务任免,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也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的主要事项,其依据就是组织部门的任免文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改企,事业单位今后将不再设立这两类事业单位。
职能划转后,剩余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过整合,机构大幅精简,根据辽宁省的改革试点,县区机构精简90%以上。这就意味着,大部分事业单位都会被整合撤销,原机构将不复存在。机构没有了,法人资格就会被注销,法人代表也随之注销。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如果原来的事业单位没有涉改,则原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也是照常存在的。如果原来的机构改革整合,或者撤销,原法人资格随之发生变化,法定代表人也是一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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