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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假借政府单位名义为由强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1.甲方假借政府单位名义为由强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的。
2.合同订立的双方必须是真实签约主体,真实的签约意图。甲方以其它单位的名义签署合同,但是又没有相关委托证明的,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3.通常以政府部门名义签署的合同,一般会有政府部门的公章才算数的。甲方再假借政府部门的名义,它如果不能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的话,那这份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他伪造公章,那就违法犯罪了,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
不是。这样的框架协议自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还有一些框架协议,在其中条款就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或类似约定,有这样约定的框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目前合同在正常履行,会怎样?
1、伪造公章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如果履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
2、该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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