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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三个月不上班,应给予什么处分?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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