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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文件没有主送机关吗?
对。一般情况下,对个人的纪律处分文件(决定)中,没有“主送机关”。
也就是说,按一般文件原先的“主送机关”处改写成被处理人。
如果要抄送给相关的部门或上(下)级党委、政府,可在文末的版记处注明。
有啊!处分文件当然是应该有主送机关的
处分决定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处分决定书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处分申请单位,受处分同志的违纪事实,给予处分的依据,处分的时间,处分决定单位,处分决定日期。为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维护纪律的刚性。对违纪的同志的纪律处分通常用书面形式下达,并一式三份。处分当事人一份,所在部门一份,留档一份。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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