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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243条规定?单位土地经营权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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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243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和《民法典》第117条、第243条都明确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但是,《农村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作为征地补偿主要法律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很难获得征地补偿,也给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纠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是同位阶立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效力适用原则,征地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征地补偿的主要依据,应当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权利,并进一步细化补偿的方式、标准、程序和救济途径等征地补偿内容,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法243条规定?单位土地经营权的司法解释-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243条规定?单位土地经营权的司法解释-图2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土地承包法243条规定?单位土地经营权的司法解释-图3

农垦央企有权利发包土地吗?

农垦土地是国有土地,属于国家划拨用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国有农场。农工与农场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后,在承包租赁期限内享有承包租赁经营权。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所以双方可自行约定承包期限。

有权利。农垦央企有发包土地的权利。因为,农垦企业是国有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哦,农垦企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范围内,有自主选择经营类型和经营方式,也可以发包选择承包者,所以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承包期限等条款,都一定要在承包责任书中阐述清楚,更要明确双方的利益以及响应是责任。

农垦央企有权利发包土地。

农垦已形成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与其上派生之职工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权的双层使用权制度,职工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权又因“两田制”类型化为基本田承包经营权和规模田租赁权。

从法政策和实践特征看,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和职工规模田租赁权分别被定性为用益物权和债权异议不大,但职工基本田承包经营权尚存定性争议和适法困惑。基于农民集体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学界论争、《民法典》中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和基本田实践,宜从否认与肯认双层用益物权权利结构的不同视角,分别阐释职工基本田承包经营权之债权和权利用益物权的定性,并从登记公示、期限延长和处分权能等方面进行债权物权化和权利用益物权的制度构造;比较而言,债权定性和债权物权化构造,更值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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