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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怎么填?
(一)市本级、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制度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无视同缴费年限。
(二)市本级、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如下:
1.随单位参保人员,市本级、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男15年、女10年。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男15年、女10年。
3.参保单位和医疗保险代理机构均需填报《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核实表》。
(三)市本级、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或灵活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后至12月31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如下:
1.随单位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或医疗保险代理机构提供《调整企业(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原件,其中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中断(或增加)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和养老金计发表复印件,确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规范劳动人事档案的,审核档案,确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无规范劳动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核定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3.参保单位和医疗保险代理机构均需填报《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核实表》。
(四)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如下:
医疗保险年限计算必须是连续缴费来计算吗?
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退休医保标准?
一、门诊补助标准。退休人员和厅局级在职人员年度累计门诊医疗费用800元到1800元以内费用补助90%。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人员800元到1500以内费用,45岁(含45岁)以上补助85%,45岁以下补助80%。
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标准。特病费用按规定支付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补助50%。
三、住院补助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补助50%。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和厅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0%,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人员补助85%。
四、增加个人账户注入。每年各单位用单位结余资金对每个享受补助人员的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在职人员16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各区县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另外自费药品是不可以报销的,自费药品不可以开成医保统筹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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