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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163条的立案标准?(刑法修正案单位行贿)

  1. 刑法修正案163条的立案标准?

刑法修正案163条的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认定

刑法修正案163条的立案标准?(刑法修正案单位行贿)-图1

1.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 刑法 》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刑法修正案163条的立案标准?(刑法修正案单位行贿)-图2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 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上述(2)、(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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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163条的立案标准?(刑法修正案单位行贿)-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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