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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公务员考试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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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

一、已故人员人事档案收集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本单位教职工死亡以后,其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满五年后移交本单位档案馆永久保存。组织人事部门在移交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档案馆要求,科学整理,输入检索数据,制作移交清册,完整移交。档案馆应当对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类别,检查档案完整性。

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公务员考试原单位-图1

二、已故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已故人员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一)已故人员档案由档案馆保密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公务员考试原单位-图2

(二)已故人员档案要配置铁质的档案柜架。库房内应设置温湿监测控制、灭火等设备;

(三)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光、防尘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护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温度45-65%);

(四)保管已故人员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公务员考试原单位-图3

根据有关规定,不论其死亡原因如何,均按照其生前的职务或对社会的贡献及知名度,确定移交给相应的档案馆保存,具体做法是:(1)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期限,移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永久保存。(4)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的期限,移交同级档案馆永久保存。(5)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死亡干部的档案在向档案馆移交前,一般采用与现职干部的档案分离单独集中保管的方法。其提供利用,按查阅现职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移交档案馆后的管理、利用,按档案馆的规定执行。

死亡干部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的准备工作有两项:①原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缩微或复印方式,保存部分材料,也可把死亡干部的简历或简况输入计算机贮存,以备查考。②按照档案馆接收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立卷等工作,不允许移交零散档案材料。

公务员调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是否自行消失?

原则上讲,公务员调离公务员系统,就等于放弃公务员身份。

主要还是看你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在哪里,如果还在原单位,当初你只是借调性质的话,仍然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如果档案和人事关系都转到现在的单位,那就等于当初就放弃公务员身份了,在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前,就等于放弃“机关干部”身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判断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应看其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公务员调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由于其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考试原单位不放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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