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先锋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

  1.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2. 从业人员超多少设置安全生产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什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什么知识?
  4.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如何处理?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根据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且安排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此外,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根据这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有着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根据我了解到的最新信息,截至2021年,中国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如下: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图1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和强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新进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常识和技能;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图2

(二)现行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不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常识和技能;

(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经费等保障。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图3

请注意,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您及时查询相关的法规和法律文件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从业人员超多少设置安全生产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什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你问的两个问题我用答1、答2分别来回答

答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2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什么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如何处理?

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记录不全,视同教育和培训未完整的进行,在考核时间截止前,还可以弥补。

这时安监应以检查督促为主,必要时可以为企业联系培训师资力量或集中多个小企业一起完成培训;

二是未如实记录,也就是资料造假,那么就等同于拒不执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安监可以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处1W以下罚款。仍不执行的,可会同工商等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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