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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整合试用期)

  1. 青岛市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青岛市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如下:

一、原则。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限定岗位、规范用人、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局编外用工人数控制在市委编办、区委编办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以内。

青岛市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整合试用期)-图1

二、申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基层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局办公室起草编外用工使用计划需求,报区委编办核准。

三、招聘。编外用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四、合同签订。新招聘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编外用工,一般应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分局委托金华市中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受聘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二年一签,新招聘的编外用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交《编外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明确聘用或不予聘用人员的意见。局办公室对编外人员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照本办法辞职条款规定处理。

青岛市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整合试用期)-图2

一是坚持实名制动态管理机制。经过全面清理摸底,建立详实的编外用工台账和人员花名册,将编外用工纳入实名制管理。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编外用工动态信息库,将编外用工指标及工资核准情况、人员变动情况等进行整合录入,从而使全区各部门编外用工情况全部纳入区编办管理范围,真正实现管理的动态化。

二是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机制。转变工作理念,将编外用工人员作为用人部门人员规模的组成部分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按照“从严控制、精简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用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经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使用人数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使用;已使用编外用工人员的,不准再新增人员。

三是不断完善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为稳定编外用工人员的思想,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区编办会同财政等部门规范工资支出途径,落实经费保障,建立编外用工人员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统筹参考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社会相近行业人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编外用工工资指导线,并定期调整。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用工单位根据个人学历、工作年限、技术等级等情况,实行内部搞活分配,且要求最低工资水平不得低于青岛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而大大激发了工作积极性。

青岛市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整合试用期)-图3

四是严格落实审批联动机制。为进一步严控各部门使用编外用工的随意性,区编办严格规范编外用工指标及工资的审批程序,建立起与财政部门的联动机制。对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用工人员的单位,要求其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用工原因、数量、岗位、期限、经费来源、月工资额等,经审批通过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盖章的批准使用人数及核定工资标准情况表,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障机制。为切实解决编外用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社会归属感,要求各用人单位对编外用工人员统一实行合同制管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编外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大大降低了用工期间发生各类纠纷及劳动争议的风险。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编外用工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保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整合试用期多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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