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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理?(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1.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理?
  2.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如何保存?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理?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展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如何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理?(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图1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每季度或半年清退一次,翌年第一季度要将当年的密件全部清退完毕;指定时限清退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内清退。清退时要带上收(发)文登记本。

  4.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分管领导在场监督移交工作。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理?(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图2

  5.由市委保密室发出的国家秘密载体需要留用或归档,应带上原件到保密室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归档。

  6.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退回市委保密室,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 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理?(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图3

1.起草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完稿之前的所有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要妥善保管,不需保存的,要按照保密规定销毁,不得随意丢弃、留存。文稿完成之后,要按照定密程序进行定密,并标注规范完整的国家秘密标志。标志形式为“秘级★保密期限”“秘级★解密时间”“秘级★解密条件”。

2.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需要委托印刷厂印制的,须送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印制。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非印制资质单位印制。

3.涉密载体必须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场所和保密文件柜内保存。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专柜保存、专人保管。个人因工作需要持有的涉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严禁个人持有和私自保存涉密载体。离开涉密岗位,应当交清个人工作中持有的所有涉密载体,并履行交接手续。

4.涉密文件传递应当使用机要交通、加密传真等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1)在市内传递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载体,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以派专人传递,绝对不能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

(2)寄往市外的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3)直接传递涉密载体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传递绝密级载体,需专车二人护送。

(4)传递涉密载体,应由收文(件)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不能随意由无关人员代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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