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是事业单位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政府组织,并将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吸纳为委员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制,组织关系挂靠当地工商局。
扩展资料:
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2000年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事业单位组织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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