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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职工怎么补偿?(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

  1. 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职工怎么补偿?

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职工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可以给n+1赔偿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职工怎么补偿?(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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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职工怎么补偿?(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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