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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出具方抬头与收款方不一致?(发票 收款单位 不符)

  1. 发票出具方抬头与收款方不一致?
  2. 开票方与合同方不一致违反了什么?
  3. 银行转账和专票开票单位不一致?

发票出具方抬头与收款方不一致?

发票出具方已收款方肯定是要一致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果收到款项,那肯定要给对方企业开具发票。甲公司收到款项,那甲公司就必须给对方公司开具发票。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有一种就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就是有可能转款到总公司,但是由分公司来开发票或者是转款到分公司,由总公司来开发票。但是他们是具有隶属性的,如果说没有关联的两个公司是不可以一个用来收账的。

发票开具方抬头与收款方不一致,是不可以的,因为你没有办法把这两个计入到一起去的,你可以让付款方出一个证明,证明付款是为开具发票的抬头的那个单位办理的,他们之间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替他去付款等等说明才可以的,否则将来会有税收隐患的。

发票出具方抬头与收款方不一致?(发票 收款单位 不符)-图1

会计准则要求,销售过程中,买卖要保持一致性。也就是开具发票方应该为收款方。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收款方出具与开票方系同一家公司的证明。

2、让收款方退回已收货款,然后把款重新支付给发票开具方。

发票出具方抬头与收款方不一致?(发票 收款单位 不符)-图2

3、若开票注明收款为现金收款的。可以以开票方名义做财务处理

开票方与合同方不一致违反了什么?

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但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常见,原则上合同与谁签订就由谁开具发票,至于实际收款人与发票开具方不同,一般需要由这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出具一份委托收款函即可。

银行转账和专票开票单位不一致?

如果在银行转账过程中,转账信息中的单位名称与专票开票单位不一致,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

发票出具方抬头与收款方不一致?(发票 收款单位 不符)-图3

1. 核实信息:首先,核实转账信息和专票开票单位的准确性。确保转账时提供的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税号等信息与专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2. 联系对方:如果发现单位信息不一致,建议及时与转账的收款方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正确单位名称,并确保转账信息进行相应的修改,以减少可能的问题。

3. 联系银行:如果转账已经完成,但单位名称有误,建议尽快联系转账的银行,向他们说明情况并提供正确的单位名称。银行会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可能需要一些手续和审核。

4. 更正错误:根据银行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如果信息有误,可能需要申请更正错误的专票或重新开具新的专票。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具体的操作指导。

这情况要原收款单位(即开票单位)出具委托收款说明书给付款单位,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加盖公章,这样付款单位才能给第三方付款.这主要是税务备查要求,防止无交易而虚开发票,增值税发票尤其这样.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发票 收款单位 不符怎么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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