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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三个月不上班,应给予什么处分?(事业单位职工在外营业)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三个月不上班,应给予什么处分?
  2. 员工上班期间屡屡私自外出,开除需赔偿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三个月不上班,应给予什么处分?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三个月不上班,应给予什么处分?(事业单位职工在外营业)-图1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三个月不上班,应给予什么处分?(事业单位职工在外营业)-图2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三个月不上班,应给予什么处分?(事业单位职工在外营业)-图3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员工上班期间屡屡私自外出,开除需赔偿吗?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职工在外营业怎么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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