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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机关人员违法造成按份共有人财产损失的如何追责的?(行政单位赔款如何做账)

  1. 因行政机关人员违法造成按份共有人财产损失的如何追责的?
  2. 为什么行政诉讼的案件法官都不判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3.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的,( )?

因行政机关人员违法造成按份共有人财产损失的如何追责的?

一、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

因行政机关人员违法造成按份共有人财产损失的如何追责的?(行政单位赔款如何做账)-图1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直接损失”的范围,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被拆迁人应享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财产利益损失。

也就是说,赔偿范围至少为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程序本可获得的全部补偿。

因行政机关人员违法造成按份共有人财产损失的如何追责的?(行政单位赔款如何做账)-图2

二、赔偿方式

从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应享有合法权益角度看,行政机关仍有提供产权安置房或者支付拆迁安置赔偿金的义务,以保障被拆迁人的赔偿方式选择权,进而保障被拆迁人所享有的实际居住权益。

三、赔偿标准

因行政机关人员违法造成按份共有人财产损失的如何追责的?(行政单位赔款如何做账)-图3

首先,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对被拆迁人的相应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其次,应当考量其他被拆迁户以及当地其他项目的类似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情况,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

为什么行政诉讼的案件法官都不判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这个是不会的,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法官必须在判决书上列明每一项的判决理由和数额,肯定是有的

行政诉讼的案件法官在判决时不会具体确定赔偿金额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合法权益,强调的是法律的效力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金钱的赔偿。因此,行政诉讼主要通过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合法职责等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案件涉及的赔偿范围广泛且复杂,涉及的赔偿项目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用等,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事实和证据的证明、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的赔偿标准等,需要更多的审慎判断和综合权衡。
3. 行政诉讼的特点是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一旦行政机关被判违法,一般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整或重新进行行政决策。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无效,行政机关在改正错误后重新做出行政决定,便可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无需进行具体的赔偿金额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中的赔偿问题可以在判决中作出相关的裁定或指示,要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赔偿或补偿。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的,(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单位赔款如何做账务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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