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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混同用工?(用人单位混同用工)

  1. 如何证明混同用工?
  2. 公司混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3. 公司混同用工员工能被迫离职吗?
  4. 混同用工员工怎么举证?

如何证明混同用工?

证明混同用工需要查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分析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用工形式等方面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

若存在混同用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证明混同用工?(用人单位混同用工)-图1

公司混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主体混同单位混同用工情形下的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个以上时间上并不冲突之工作,即俗称兼差,原则上为法律所许,但有违反禁止恶性竞争规定之情形不在此限,又如其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甚多者,其第二工作之劳动关系无效。

公司混同用工员工能被迫离职吗?

不能。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何证明混同用工?(用人单位混同用工)-图2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何证明混同用工?(用人单位混同用工)-图3

可以算作被迫离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但具体情况要看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以及变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

混同用工员工怎么举证?

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的关联企业提供劳动

既然是混同用工,那么就存在多个单位对劳动者用工的情况。实务中关联企业之间对同一劳动者实施用工的情况较为多见。例如,一家生产型企业的销售人员在工作中既要向生产型企业提供劳动,往往还需要向生产型企业所投资成立的贸易公司提供劳动。此时即发生了向自己的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之外的关联企业提供劳动的情况。

二、多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如果只是提供劳动,但是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那么劳动者向多个企业提供劳动行为也只是说明其所提供劳动系按照一家用人单位的指示而实施。即,虽然存在劳动者虽然向多家提供劳动,但是并非接受多家企业的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用人单位混同用工 仲裁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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