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办案也不移交检察院怎么办?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玩忽职守不作为的,可向其上级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 《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把行政案件移交给环保部门?
根据现有证据,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移交规定是如果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过程当中发现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需要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环境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结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案子移交法院后,发院一定受理吗?
公安、检察立案――(14日,最长37日)――逮捕――(2个月,最长7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最高检察院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可延长半个月)――提起公诉――(7日,自诉15日)――法院受理――(1个月,最长2个半月;未羁押自诉案件:6个月,最长9个月;简易程序:20日)――宣判――(判决15日内,裁定5日内)――启动二审,否则期满生效――(1个月,最长2个半月)――二审宣判――(不限期)――启动再审……[再审按照生效裁判的审级计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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