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新规定?
你好,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天津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天津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新规定如下:
1. 承租人因工作调动、退休、去世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承租人的变更需经过街道(乡镇)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变更后,由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房管所进行协商签署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变更协议签订完毕后,新承租人应当缴纳相应的过渡期租金,承租人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新承租人才能入住。
4. 变更后,新承租人享有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原承租人不再享有承租权利和义务。
5. 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新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转移手续。
6. 对于违反规定的承租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天津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新规定。回答如下: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操作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天津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原承租人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居住的;
2. 由于家庭成员变动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承租人的;
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如下: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如下:
3. 承租人变更后,新承租人需与原承租人签订承租协议,并缴纳相应的房租、水电费等费用。
4. 承租人变更后,原承租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住房,如未按时搬离,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如下:
公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法律条文吗?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一、《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二、该条解释条款规定,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
北京西城公房承租人变更最新规定?
暂无确切的最新规定。
因为北京市政府每年都会针对公房承租人变更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文件,但目前没有发布最新的规定文件,因此还无法确认具体的最新规定内容和标准。
关于北京市公房承租人变更的相关规定,可以关注各级政府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适时获取最新信息。
办事说明: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单位公房变更承租人政策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