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工伤老板有责任吗?
无论什么工伤,用人单位均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共同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公司报工伤对公司和伤者部门主管有没有影响?
发生工伤事故,对单位和伤者的主管一定是有影响的,但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对于公司来说,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存在工伤保险,那么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报工伤并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真正影响公司的是这次受伤事故。对于伤者的领导来讲,下属发生受伤事故,那么领导一定存在管理责任,因为工伤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能量或者有害物质作用到人身上而受伤的。
那么领导没有对人以及物做好管控,是存在责任的。而报工伤和伤者的领导没有直接关系,这个是属于公司内部需要处理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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