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私自拿单位的公章盖工作证明,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公章具有如下主要的效力:
1、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公司在以书面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记载意思内容的书面文件必须有签名或盖章,一是表明该意思为公司所表示,二是表明该意思有产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三是表明公司愿为该意思承担责任。一份书面文件内容上虽然体现为民事法律行为,但不能与任何一个签名或印章相联系,该份书面文件便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形式,因为无法确定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
2、证明行为主体。公司在一份书面文件上使用公章,不仅表明该书面文件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而且表明该意思由公司作出。由于公司公章上的印文与盖章后留在纸张等书面载体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以及公司公章由公司控制和支配,所以,以书面形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推定为加盖公章的公司。
3、区别主体。公司是一个组织体,自身不能实施签字行为,其签字或盖章行为,需要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因此,公司公章能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由于盖章等同于公司签字,是公司行为,因此,在由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该盖章行为尽管形式上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但性质上是公司行为,对代表人或代理人而言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公司监督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出现违法现象对外一般是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公司的监督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对内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公司的监事,按公司法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承担 监督人有监督的义务和责任 没有尽到监督义务 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给我开的收据,我丢了咋办,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1、其实开收条是多余的,只是为了和收据相互佐证
2、交费的人不是你,交错了直接责任不在你
3、你们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属职务行为,过失由公司来承担。当然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不排除会罚你们的款
4、如果能找到收款人,可以“不当得利”追回
5、你应该把这个事向直属领导汇报,好及时处理
6、对方可以找你要钱,但钱是由公司来支付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