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首?可以向哪些部门自首?
(1)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不能立即亲身投案而先以信件、电报电话方式投案而后及时到案的,也可构成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是自首的本质特征之一。
(3)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犯罪分子投案后,其法律后果必然是司法机关对其交代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和裁判。对于自首的处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以下单位或个人投案自首:一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二是其所在单位;三是城乡基层组织;四是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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