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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迟到早退处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迟到罚款)

  1. 公职人员迟到早退处理依据?

公职人员迟到早退处理依据?

一、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迟到、早退:公务员不能遵守上下班时间,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以下,予以批评;五次以上,十次以下,扣发当月一半加班费;十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加班费;对惩罚批评无效,影响正常工作的,要责成本人写出书面体检,并视认识错误的立场予以行政纪律处罚。

二、缺勤(翘班):公务员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没理由缺勤每月累计达五天的,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全部加班费;年累计缺勤达十五天的,取消年休假资格;持续缺勤达十天或全年累计缺勤三十天的,予以行政纪律处罚直至炒鱿鱼。

公职人员迟到早退处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迟到罚款)-图1

三、请假:公务员请事假、病假年累计超出三十天的,取消年休假,年休假已休的,则取消下年度年休假。对长久患病不能坚决正常工作的,其薪水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限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迟到罚款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公职人员迟到早退处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迟到罚款)-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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