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去找劳动局它不管怎么办/?
行政部门人员不作为的,可向纪检部门投诉。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评残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出了工伤事故,公司不给治疗,该找哪些相关部门处理此事?
1.如果单位不垫付药费给伤者,只能是伤者先自行垫付药费,毕竟不能说放着工伤因为单位不付钱就不治疗,治疗还是第一位的,可以在申请工伤认定后再向单位追索相关的费用。
2.必须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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