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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只对公司不对个人吗。那为什么个人能承包工地?(承揽单位可以是个人吗)

  1. 劳动监察大队只对公司不对个人吗。那为什么个人能承包工地?

劳动监察大队只对公司不对个人吗。那为什么个人能承包工地?

劳动监察大队只受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案件。

劳动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是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应当予以处理。但是,个人欠款不是违法行为,是民事行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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