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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公房居住权最新规定?(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

  1. 房管所公房居住权最新规定?
  2. 2000年“上海市公有住房私有化实施办法”的全文?
  3. 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房管所公房居住权最新规定?

1.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房管所公房居住权最新规定?(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图1

2.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

房管所公房居住权最新规定?(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图2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管所公房居住权最新规定?(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图3

房管所公房居住权的最新规定:

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000年“上海市公有住房私有化实施办法”的全文?

,2000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公有住房私有化实施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有住房私有化,即公租房转为私房。主要规定如下:

1. 私有化对象。已经购房的在职职工;企业退休职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无房职工家庭。

2. 申请资格。已经按时足额缴纳购房款项和贷款利息;房屋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同意履行私有化后相关权利义务。

3. 私有化权属登记。公有住房转为私有住房后,当事人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证明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 财政补贴。对以贷款形式购买的住房,允许以1:1比例将剩余公有住房贷款余额转为个人商业贷款。

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房屋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就业,机关后勤服务等的社会服务组织。

民法典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违规

事业单位房屋不是禁止出租的情形,所以事业单位出租房屋,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事业单位房屋一般不得抵押。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的房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划拨的房产;使用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无偿调入的房产;以置换、受赠、索赔、抵偿、盘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

1.房产出租的形式主要包括:将房产提供给他人居住的(不包括按照房改政策出租的公有住房);将房产有偿提供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房屋及构筑物的顶部、外立面等有偿提供给他人从事广告、宣传、展示活动的;以不变更房产权属为前提,利用房产与他人联营、入股经营、承包经营的。

2.现有的出租模式主要包括:传统招租模式,通过在中介和报纸等渠道发布招租信息,根据网络和周边的房租租金价格对外谈判招租;网络招租模式,利用目前成熟招租网络,通过O2O综合服务平台对外进行招租;直接招标模式,采取招租人和承租人面对面协商谈判方式确定承租对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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