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是个什么部门?
劳动监察执法局是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劳动关系的
劳动监察部门是附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下属部门,主要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那么这个部门有哪些具体的职责呢? 劳动监察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负责拟定加强本区企业规范用工的监管和服务的意见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4、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5、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本区外国人就业监管工作;
8、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是人社部门的一个职能部门,专事检查监督所有用工机构是否依《劳动法》而行,有无违行为。立案检查群众举报的违法事件,督促违法单位纠正错误,整改问题并给予违法行为必要的处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俗称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劳动局里的一个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算法律部门吗?
劳动监察大队不算法律部门,只是根据劳动法调解劳资纠纷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是具有行政执法权利的执法单位,而不是法律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国家政府机关劳动部门授权负责劳动执法、劳动监察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利,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类型都有哪些?
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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