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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是否有时限?(单位补缴社保6个月 可以么)

  1. 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是否有时限?
  2. 养老保险最多可以让用人单位往前补交几年?

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是否有时限?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但欠缴期间应由医保统筹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补缴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职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的,需连续缴费半年后享受医保待遇。单位给员工补缴社保流程有哪些补缴社保与新缴纳社保一样,单位提供职工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用人单位给员工补交社保没有法定期限。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用人单位有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我们知道现实中很多单位都怠于履行这个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是否有时限?(单位补缴社保6个月 可以么)-图1

养老保险最多可以让用人单位往前补交几年?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罗总你好,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没有正常的给员工来缴纳社保,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需要完成社保的补缴,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说工作单位在补缴社保的过程中,那么是不存在往前补交几年的年限的,它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你所在工作单位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时间来决定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的工作单位和你本人建立了5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这5年以来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待遇,你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缴,并且劳动监察已经受理,也出具了相关的责任通知书,那么企业单位就应该补交这5年以来的社保待遇,他只是负责跟你个人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并不负责你之前的补交,所以说你和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你补缴的年限。

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是否有时限?(单位补缴社保6个月 可以么)-图2

反之,如果说你跟这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很短,只有几个月的时间,那么只需要补交几个月,或者说只能够补交几个月,它主要还是根据劳动合同的建立时间为界限来确定这个补缴的时间,如果你上一家工作单位也没有给你正常的补缴,但是由于过了这样的两年的一个申诉时效期,实际上是很难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只能够补交这一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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