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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两家独立法人的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法例如何规定?(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1. 请问两家独立法人的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法例如何规定?
  2. 宝钢股份与宝钢集团是什么关系?
  3. 宝钢集团和宝冶集团是什么关系?

请问两家独立法人的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法例如何规定?

在2015年版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中第三十四条有具体的描述: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果是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且互相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是可以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的。在招标过程的实质操作中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例如很多中字头的集团下属的兄弟单位,经常会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这个是没问题的。

宝钢股份与宝钢集团是什么关系?

这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宝冶其实只是宝钢的外协单位。其实说确切了就是宝冶其实和宝钢集团没有直接关系。  宝钢集团下有:宝钢股份、梅山钢铁、上钢1、2、3厂等组成~  宝冶下有老宝冶和新宝冶之分:两家以前是一个公司,后来分家,老宝冶改名为“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宝冶叫“宝冶建设”,老宝冶主要负责宝钢的检修,还有一些辅助的岗位;新宝冶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也负责一些宝钢的检修等辅助作业,在全国个地钢厂都有项目。  宝钢与宝冶是两家独立的公司,虽然在宝钢工作,但并不纳入宝钢的员工。属于宝钢的外协单位,并不是一般所说的宝冶是宝钢旗下的冶建公司,两家公司没有直接联系。宝钢属于“雇主”,宝冶属于“雇员”,就和家里请佣人一样,佣人并不纳入家人范围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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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和宝冶集团是什么关系?

  这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宝冶其实只是宝钢的外协单位。其实说确切了就是宝冶其实和宝钢集团没有直接关系。

  宝钢集团下有:宝钢股份、梅山钢铁、上钢1、2、3厂等组成~

  宝冶下有老宝冶和新宝冶之分:两家以前是一个公司,后来分家,老宝冶改名为“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宝冶叫“宝冶建设”,老宝冶主要负责宝钢的检修,还有一些辅助的岗位;新宝冶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也负责一些宝钢的检修等辅助作业,在全国个地钢厂都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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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钢与宝冶是两家独立的公司,虽然在宝钢工作,但并不纳入宝钢的员工。属于宝钢的外协单位,并不是一般所说的宝冶是宝钢旗下的冶建公司,两家公司没有直接联系。宝钢属于“雇主”,宝冶属于“雇员”,就和家里请佣人一样,佣人并不纳入家人范围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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