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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要保险公司来人吗?民诉单位可以做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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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要保险公司来人吗?

伤残鉴定没有保险公司的人去的必要性,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只要鉴定机构有资质就是合法的,法院也是采信的。但鉴定后保险公司不认可的,保险公司可以提出换一家机构重新鉴定。

伤残鉴定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去,必须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可以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也可以自行到其他机构鉴定,只要委托的鉴定机构有资质就可以。

做伤残鉴定要保险公司来人吗?民诉单位可以做鉴定人-图1

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有异议

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鉴定,保险公司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或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重新鉴定。

做伤残鉴定不要保险公司来人

做伤残鉴定要保险公司来人吗?民诉单位可以做鉴定人-图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民诉解释法关于鉴定人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应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即对鉴定机构的选择程序如下:

1、双方协商选定适格的鉴定机构。

做伤残鉴定要保险公司来人吗?民诉单位可以做鉴定人-图3

2、申请方提出几家适格的鉴定机构,让对方从中选择。

3、由法官选定几个机构供双方选择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吗?

  这个本不应该存在争议的问题,往往却成为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及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借口和理由,而很多法官对这个问题一直有着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他们总认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违法,因此,往往被告及第三人以申请重新鉴定为手段故意拖延时间的话,这些法官往往都上当,都同意被告及第三人重新鉴定的申请,尽管被告、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是那样的不着边际,是那样的主观而无任何法定理由,但好多法官大人们却因为他们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违法”),而让被告、第三人拖延时间的阴谋屡屡得逞。一律师代理原告曾某在贵阳某法院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前通过笔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及后续医疗费依法做了鉴定,但在第一次开庭时第三人安邦保险公司却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理由是他们主观上觉得伤残等级及后续医疗费的评定高了,无任何法律上的理由,就仅仅只是主观上觉得“高了”,对此,我们依法提出了书面异议书,也与相关承办法官当面进行了沟通,尽管这个法官大人说不过笔者,但为他那点可怜的自尊,他仍然野蛮的准许了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对我们依法提交的书面异议书,却无任何书面及口头回答,让人不敢恭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当然,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诉单位可以做鉴定人鉴定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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