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先锋

项目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有什么依据吗?(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责任)

  1. 项目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有什么依据吗?
  2.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什么?
  3. 工地工人打项目总工,项目经理该如何处理?

项目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有什么依据吗?

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任的告诉你:不可以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更关注项目的计划,项目进度,项目风险,项目成本,团队成员等,如果是夸团队的需求则需要解决团队间的沟通,协作问题。所以项目经理是基本没经力管理到技术细节,把控技术的实施,一般项目经理也不是技术很牛的。特别是软件技术,是个细活,需要静下来好好推敲的。而技术负责人,是受项目经理管理的,但却可以补齐项目经理的不足,他专注技术的管理和研究,对项目的技术实施,质量负责,但人员的管理也仅仅是技术管理,比如代码审查,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

项目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有什么依据吗?(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责任)-图1

不可以的。因为直属不同,分工不同。项目经理是公司委托的该项目的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所有事宜。而技术负责人受项目经理领导,上下级关系。是该项目的技术方面责任人,负责处理技术性问题。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什么?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总裁等。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副总(为公司级领导,直接对企业一把手负责)。比如: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裁等。可见,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往往不是同一人。

工地工人打项目总工,项目经理该如何处理?

以前一个焊工因为没打坡口施焊被甲方一个小家伙给讲了,结果打了小家伙!结果小家伙结婚的家电全部给施工企业报销

项目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有什么依据吗?(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责任)-图2

这个本人有管理心得:在和分包单位签定用工协议时必须明确类似的文明施工条例:班组成员殴打他人或兄弟单位员工因琐事打架斗殴的,除医药费自理外,项目部对肇事班组处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并记入信用档案。就一个原则:动口不动手,要动手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你是没遇到过狠人了,你把人逼急了你看看,光脚的怕你穿鞋的,你玩钱人家玩命,看看谁怕谁,施工员被埋在混凝土里好久都找不到,肇事者早就逃之夭夭了,等警察查出来得猴年马月,湖南不是有很好的例子,千万不要惹不要命的。

建筑工人打项目总工,那只有一点,百分之九十九的原因就是因为工钱。

项目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有什么依据吗?(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责任)-图3

经过我多年在工地干活的经验分析如下

如果说是因为工程之事,但工人不会和项目部发生争执。因为前面还有好几道关卡,第一个应该是现场的施工员,第二个还是施工监理等等。所以不会和项目部起争执

如果说因为质量而罚款,那就更不可能和工人起冲突。因为有承包方,如果因为罚款,那只能是罚承包方,和工人没关系,如果说有关系,那也是承包方和工人之间的争执,和项目部无关。

建筑工人和项目部发生冲突打人,绝对是因为工钱。第一,工人活干了,不是承包方跑路了!就是建筑公司没钱。

第二就是建筑公司拖欠承包方的工程款,在就是直接拖欠工人工资。

第三就是久拖欠工资不给,让工人没事做的情况下,一等在等的没有期限,农民工没事做就没钱赚,只好找项目部要工钱而发生争执,起了冲突而打人的。

第四就是项目部说话难听,导致工人不能容忍而出手打人。

如果说不把工人惹急眼,一般来说工人不会和项目部起冲突的。

对建筑工地来说,农民工不会轻易动手打人的,因为工人多半都是以挣钱为重,能忍就忍了!不会轻易打人,更不可能打项目部的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责任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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