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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呢?事业单位职工产检有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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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呢?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呢?事业单位职工产检有假吗-图1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呢?事业单位职工产检有假吗-图2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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