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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结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 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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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结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新民事诉讼法是第二十三条)  【释义】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有两个,分别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相对复杂的问题,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定,此处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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