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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现工作单位年限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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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

根据有关规定,不论其死亡原因如何,均按照其生前的职务或对社会的贡献及知名度,确定移交给相应的档案馆保存,具体做法是:(1)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期限,移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永久保存。(4)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规定的期限,移交同级档案馆永久保存。(5)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死亡干部的档案在向档案馆移交前,一般采用与现职干部的档案分离单独集中保管的方法。其提供利用,按查阅现职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移交档案馆后的管理、利用,按档案馆的规定执行。

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现工作单位年限是指-图1

死亡干部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的准备工作有两项:①原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缩微或复印方式,保存部分材料,也可把死亡干部的简历或简况输入计算机贮存,以备查考。②按照档案馆接收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立卷等工作,不允许移交零散档案材料。

一、已故人员人事档案收集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本单位教职工死亡以后,其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满五年后移交本单位档案馆永久保存。组织人事部门在移交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档案馆要求,科学整理,输入检索数据,制作移交清册,完整移交。档案馆应当对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类别,检查档案完整性。

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现工作单位年限是指-图2

二、已故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已故人员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一)已故人员档案由档案馆保密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公职人员已故后档案材料如何处置?现工作单位年限是指-图3

(二)已故人员档案要配置铁质的档案柜架。库房内应设置温湿监测控制、灭火等设备;

(三)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光、防尘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护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温度45-65%);

(四)保管已故人员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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