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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证的形式要求刑事诉讼单位可以出具证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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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证的形式要求

单位作证的形式与单位的人员电话联系进行语音录音

单位证明文书的形式要件:
第一,应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必须以单位名义出具并加盖单位印章。

单位作证的形式要求刑事诉讼单位可以出具证言吗-图1

单位证明文书还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第一,单位负责人或制作人应出庭作证。第二,单位证明文书应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的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必要材料,以证明该单位证明文书确实代表单位意志。

单位不能作证。单位作为一种组织机构,它本身并不具有感知事物的能力,单位不是刑事诉讼中规定的证人,所以是不能作证的。

单位作证的形式要求刑事诉讼单位可以出具证言吗-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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