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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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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区别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务合同-图1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其劳动合同关系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此时的劳务公司只是相当于人力资源中介,单位付出部分费用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招聘人才,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在此时属于同一个主体。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无直接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劳动者和劳务公司构成劳动派遣关系。

  2.工资发放和社保等关系不同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务合同-图2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工资发放和社保由用工单位直接购买;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工资发放和社保由劳务公司购买,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合同每月将相关的工资发放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放给劳动者。

  3享受的待遇不同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务合同-图3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劳动者直接享受用工单位的各种福利;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动者不能享受用工单位的福利,用工单位只需要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等;

企业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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