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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和合同工、临工有什么区别?雇员与雇主是指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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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和合同工、临工有什么区别?

雇员和合同工、临工有很多不同之处。
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他们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和权利保障不同。
首先,雇员是与雇主签订了长期聘用合同的工人,享有较高的权利保障和稳定的薪资待遇。
而合同工和临工则是与雇主签订了短期聘用合同的临时工人,雇佣关系较为短暂且薪资待遇和权利保障则低于雇员。
其次,雇员通常会被纳入雇主的福利计划中,如社保、医保等,同时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或遭受非法解雇时,还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但是合同工和临时工则没有这种福利保障和劳动权益保障。
总体而言,在雇佣关系和权利保障、薪资待遇方面,雇员比合同工和临时工的权益更受到保障。

雇员与合同工、临时工有多个不同之处。
首先,雇员是由公司直接雇用的员工,而合同工和临时工通常是通过中介公司等渠道来与公司签约的工作人员。
其次,雇员享受更多的福利和保障,如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年假等,而合同工和临时工则通常只享有最基本的劳动权益。
最后,在职业发展方面,雇员通常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培训机会,而合同工和临时工则更容易被视为短期用工,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雇员、合同工和临时工都根据当地法律框架有不同的规定和福利待遇,因此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雇员和合同工、临工有什么区别?雇员与雇主是指单位吗-图1

雇员和合同工、临工有一些区别。
首先,雇员是一种长期雇用关系,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和保险,通常工作时间比较稳定,工作内容也相对固定。
其次,合同工和临工是一种短期雇佣关系,一般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是固定的,合同期到期后工作也就结束了。
但是,合同工和临工的薪酬往往较高,因为他们通常需要具备一些专业技能和技术知识。
从雇主的角度来看,雇用雇员可以长期稳定地安排生产和管理,但成本较高;而雇用合同工和临工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人力资源,可根据业务需求随时增减人数,但是缺乏稳定性。

雇员与雇主责任的承担?

具体责任的划分是:
一、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雇佣和雇用什么区别?

雇用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员和合同工、临工有什么区别?雇员与雇主是指单位吗-图2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区别如下:

1.学理上,一般认为,雇用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雇员和合同工、临工有什么区别?雇员与雇主是指单位吗-图3

2.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3.侵权责任规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双方主体均为自然人的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但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因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显然,雇主的责任要重于接受劳务的一方。

4.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规定了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责任,并不涉及提供劳务的一方的责任;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了在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情形下,雇员与雇主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雇员的责任也要重于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雇员与雇主是指单位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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