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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中为未出具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行政处罚行为是不成立还是无效的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什么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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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中为未出具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行政处罚行为是不成立还是无效的解释?

1、未出具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成立与效力。

2、行政相对人缴纳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当场收缴罚款的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由此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出,缴纳罚款与作出行政处罚是完全不同的程序,交纳罚款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的事,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

关于行政处罚中为未出具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行政处罚行为是不成立还是无效的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什么单位出具-图1

3、既然缴纳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那么就不会因是否依法依规缴纳罚款而影响到行政处罚决定的成立与效力,更不会因是否使用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而影响到行政处罚决定的成立与效力。

行政处罚决定书多少时间送达?

1、简易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当场给当事人的。

2、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的。

关于行政处罚中为未出具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行政处罚行为是不成立还是无效的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什么单位出具-图2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关于行政处罚中为未出具统一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行政处罚行为是不成立还是无效的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什么单位出具-图3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需要几个人?有没有人数的规定?处罚决定书制作完成之后一般多少天内送达才有效?

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送达。虽然这方面没有具体法条规定,但文书送达属执法范畴,应参照《处罚法》37条的规定。同时两人以上执法也是行政执法的原则之一。

依据《处罚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

其内容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什么单位出具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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