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先锋

公司法如何规定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对前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文章目录


公司法如何规定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法 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此条规定即为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意思是指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同类营业性质的商业活动,目的是禁止董事、经理利用其职务,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法》第61条第2款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此款规定的即是公司董事、经理的禁止自我交易义务。

公司法如何规定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对前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图1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前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公司法如何规定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对前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图2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