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先锋

跨区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本单位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

文章目录


跨区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金年限可以累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跨区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本单位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图1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国企下岗职工医保属于视同缴费吗?

国企下岗职工医保是属于视同缴费的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医保政策出台之前参加工作的,其工作的年限可以作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在医保政策出台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基金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跨区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本单位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图2

不属于视同缴费,国企下岗职工医保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立足于国家及社会政策设计,采取职工保险以及筹措资金的方式,为下岗职工提供社会安全和职工医保帮助的一种专项福利制度。此类制度不在视同缴费的范围内。

下岗职工有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医疗保险需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不用缴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对于下岗职工,原来在国有企业参保的年限认作视同缴费年限。

跨区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本单位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图3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吗?

回答,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的,按劳动法规定不论你上一个单位和下一个单位社保断交多久,只要缴费成功就可以合并在一起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

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

 根据有关法规:“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又根据有关法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可知,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必须满足前次失业没有申领过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过则必须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如满足条件,原有缴费时间和当期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本单位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怎么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