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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的权利,有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依靠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就是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的义务。
1.接受辩护委托、代理委托权。
3.查阅案卷权。
4.调查取证权。
5.辩护权受保障。
6.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7.对法庭不当询问的拒绝回答权。
8.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辩护律师的义务有:
1.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2.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3.未经当事人委托、法援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等等.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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