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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可以分包吗?
可以。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2、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6、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集团总工)审批;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4、施工方案(措施)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技术经理)审批,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5、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总工)批准;
6、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核准备案;
7、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设计单位没有施工资质可以牵头epc承包吗?
可以,目前国内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以设计院牵头的EPC总承包项目已经很普遍,如石油化工、铁路工程建没等领域,这应该是与国际工程管理及建设接轨的趋势吧。
无效。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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