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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自费垫付报销用人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工伤医疗费单位垫付资金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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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自费垫付报销用人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单位不盖章,工伤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也可以的。个人申请的时间从受伤之日起为一年。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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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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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劳动局监督管理科反映,经监管科调查核实以后,就能监督单位落实盖章报销医药住院费用了,平时要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才能遇到这样的亊,依靠当地的劳动局来解决些亊,现在的政策对农民工,和合童工都很重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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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

第三部、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垫付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及赔款如何会计处理?

公司垫付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及赔款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垫付费用确认

当公司垫付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及赔款时,应当确认相关费用,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应当根据实际垫付费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福利费”科目,同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 报销费用确认

如果员工后续获得了工伤医疗费用及赔款的报销,公司应当将其确认为费用,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应当根据员工实际报销的费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福利费”科目,同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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