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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回给职工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 公房 单位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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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回给职工的福利房?

1、单位分住房,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用权属个人,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

2、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可以随意收回吗?司法实践上对此并不明确。但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单位奉为职工的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应当的财产权利。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回给职工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 公房 单位分房-图1

3、单位往往已分房为条件,强迫职工签订所谓服务承诺。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背职工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

我认为,单位在职工辞职或者是被单位开除除名的情况下可收回福利房。因为,你已不是本单位职工,就再无权力居住福利房。

享受福利房的职工病故或调离本单位等情况,可收回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回给职工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 公房 单位分房-图2

98年以前的公房政策?

1998年至1990年公房的政策是产权个人承担百分之60  单位承担百分之40 1990年以前的公房是按照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无偿分房

98年以前公房政策是:

199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在福利分房的时代,由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简单来说就是“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那个时候的人们并不担心没有房子住,只需要考虑的是等待的时间,住房面积的大小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回给职工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 公房 单位分房-图3

关于这个问题,在1998年之前,公房政策主要由政府实施。政府会建造、分配和管理公共住房,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这些公共住房通常是低成本的、经济实惠的住房,旨在提供基本的住房权利,同时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

在公房政策实施的早期,政府通常采用集中式建设公共住房的方式,将大量住房集中建造在城市郊区或城市边缘地带。这些公共住房通常是大型的公寓建筑,由政府统一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此外,政府还通过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私人开发商建造低价住房,并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和补贴,以帮助他们购买自己的住房。

总的来说,公房政策在当时主要是由政府实施,旨在提供低成本的住房,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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